

名企中小企业单位侵权举证 民事、家事深入制定举证措施
优势服务只为高端人群服务 十余年经验沉淀积累实现有效打击 民事调查部:13852257955
|
离婚冷静期有哪些,是不是不给离婚
2025-01-17
一、离婚冷静期有哪些,是不是不给离婚 离婚冷静期是指双方进行了离婚登记之后,有三十天的时间决定是不是撤销离婚登记申请,并不是说不给离婚。如果双方三十天内没有撤销离婚申请,那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。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 二、离婚时,在哪些情况下不给孩子抚养费 离婚时,在下列情况下不给孩子抚养费: 一、双方协商一致,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负担孩子全部的抚养费,不要求对方支付的。 二、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丧失劳动能力,无经济来源的。 三、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,其配偶愿意承担孩子全部的抚养费的。另外如果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,失去了经济能力的也可以暂时不支付抚养费,但等其恢复自由后仍然要继续支付抚养费。 |

苏ICP备2024141253号-1 徐州盾扬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孙悟空
苏公网安备32030302308067号
民事证据调查部-婚姻维权调查部-调查专家顾问:13852257955
办公地址: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云铁大厦5-757A室